2012年10月24日,记者从粤海铁获悉,为铁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规的,铁部门将对乘坐火车进出岛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托运行包从严实行安全检查。重点在管内较大客运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将严格落实安检查危各项和制度,确保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旅客人身安检率均达到100%。乘车旅客严禁携带品进站上车,具体事宜可查看各车站的通告。
粤海铁部门对旅客托运行包也将加强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坐车旅客加大验票力度,票、证、人齐全方可乘车。
为铁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铁法》和《铁运输安全条例》、《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的,铁道部、决定,在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托运行包从严实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mxbd-200原体等物质及、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三、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安检工作人员依法其进站乘车。
四、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物品,不得将物品匿报或者为普通货物托运。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部门依法其托运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部门有权交付。
五、旅客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在车站及列车上随便抛弃物品。
六、旅客或者托运人违反上述的,由机关、铁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是大众化交通工具,铁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人人有责。铁部门要在车站、列车设置安全检查点,并在醒目《铁携带托运物品目录》。广大旅客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事项,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为要及时报告铁工作人员。为铁运输和旅客安全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铁部门将给予表彰励。
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