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伶优
城镇化进程中,如皋强拆不断。2012年5月24日,如皋兴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了18年后强拆,700多平方米的房屋转眼成废墟。据人民网报道,今年年初,如皋种子公司大楼一名住户没有签字同意,就被夷为平地。当然,土地也是如皋“出事”的重灾区之一。在其城镇化进程中,亦有多位官员落马。
江苏省如皋市2011年出让土地241,面积9017亩,虽然地块面积比上年下降,但是合同出让金高达82.9亿元,是财政预算收入45.63亿元的1.8倍。
“土地一旦通过程序成为建设用地,它就变成了一种资产。”如皋市国土局2010年的工作总结中如是说。
2012年,如皋完成城市搬迁120万平方米,城市建设投入100亿元。大拆大建成了如皋的工作重心之一,“拆掉旧世界,迁进新”之类,一些中小企业的命运则像过山车一样起伏摇摆。
如皋地处江苏省中部,1477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人口多达145万,人均耕地只有0.81亩。过去的4年,如皋财政收入年均增长40%,居南通首位。
如皋面临的困境是:“土地需求呈现刚性上升态势,供需矛盾继续加大”,如皋国土局如此分析。数据显示,2010年如皋出让土地12500亩,出让金63.5亿元,在南通列第一。
位于如城镇福寿东14号地块,正是其中之一。5月18日,《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该地块是江苏江中集团开发的江中世纪城商住楼,原如皋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下称冷拉公司)厂房,已经堆满高高的泥沙,厂长韩弘靖已身陷。
如皋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占地约21亩,建筑面积8034.4平方米,全厂员工仅30人左右,前身系如城镇宏坝村集体企业金属冷拉型材厂,经两次改制而成。
江苏江中集团是如皋知名企业之一。其官网,该集团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双主业经营,是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011年总产值100亿元。
2010年6月24日,冷拉公司联合如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写信给姜永华市长,“市提议把钢球厂后的200亩地划一部分安置两厂,但镇告知该地已出租并且安排火车站东50亩地块给我们,虽然这是好意,但与加快拆迁推进和工业用地不当。冷拉厂制定了迁厂重建方案,从内心和行动上积极配合市的发展战略部署。”
8月13日,经申请后,具有背景的如皋东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批复冷拉公司落户东城工业园区,用地20亩,要求两年内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纳税超百万元。
11月27日,东部投资公司书面通知冷拉公司,要求当月30日以内办理入园手续,逾期“另行安排使用”,通知末尾“抄送姜永华市长”(现任市委)。
“除了该地块未搬迁完毕,投产后可能周围百姓冲突外,当时根本没有买地款”,韩弘靖女儿韩蕾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后来又说该地不给我们了”。
2010年11月到2011年5月,冷拉公司三次写信给14号地块拆迁指挥部,希望落实新厂安置地块,早日搬迁。
2011年6月16日,冷拉公司再次致信姜永华申请协调土地,“我们很焦急,有时甚至失眠”。多次中,韩弘靖小心翼翼,措辞恳切。
8月20日,冷拉公司被大队人马强拆,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及财税务资料被压在废墟下。冷拉公司报警,机关未予立案。
韩弘靖人、在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杨在明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房屋管理部门必须下达裁决书,再由下达强拆决定书,方可实施行政强拆,“当事人未接到这两份文件,完全是违法拆迁”。
采访中,一种说法是,时任市长姜永华彼时也在拆迁现场。5月中旬,《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如皋市委宣传部联系采访姜永华,工作人员声称姜在外地学习,由如皋市法制办主任詹文天接受采访,他否认姜永华在拆迁现场。
可以肯定的是,姜永华非常重视拆迁。梳理当地报道,过去3年姜永华至少5次对拆迁反复,甚至冒雨督察。
城镇化进程中,如皋强拆不断。2012年5月24日,如皋兴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了18年后强拆,700多平方米的房屋转眼成废墟。据人民网报道,今年年初,如皋种子公司大楼一名住户没有签字同意,就被夷为平地。
当然,土地也是如皋“出事”的重灾区之一。国土资源部2008年7月通报了10起土地违法案件,如皋就在通报之列,经查,2005年至2007年,违法用地174.14亩。随后,6位官员被处分。
在如皋城镇化进程中,亦有多位官员落马。如皋国土局原局长张义林,收受多家房开企业94万元,被追刑责。原副市长沈品辉,因收受贿赂房开等企业56万余元,被。如皋原副市长单定方在城市建设、土地出让、拆迁等方面,为有关人员和企业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或非法收受500多万元,也被。
除了卖地,如皋加大了融资力度,今年年初城镇建设招商洽谈会,79个项目引资174亿元。如皋住建局副局长王建华表示,确保2013年底,16个镇城镇化水平达到41%。
冷拉公司2011年8月被强拆后发现,14号地块拆迁许可证皋拆字(2010)第007号,期限至2010年6月30日止,后批准延期至2011年6月30日止。
于是他们于8月30日向多个部门发出举报信:“无论拆迁许可证以及延期批复都早已过期,不具法律效力”。
2011年9月28日,韩弘靖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居住,同时被的,还有宏坝村委会计杨有林,冷拉厂合伙人马忠华、蔡建平。司法机关认为,冷拉公司系原冷拉厂改制而来,韩弘靖在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占集体资产,11月15日前后分别被。
根据如皋检方的,四人于1998年12月在冷拉厂改制过程中,经事先共谋,利用杨有林担任宏坝村会计职务之便,在收受了6万元后,采取虚假记账的手段,共同侵占村集团资产63万元。
2012年8月27日,如皋市法院认为,后三位被告为了达到侵占集体资产的目的向杨有林行贿,杨的行为既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犯,应择重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财产6万,韩弘靖被判8年有期徒刑,财产10万,马忠华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蔡建平判有期徒刑2年。未退还赃款63万元追缴宏坝村委会。
原冷拉厂是村里的亏损大户,1998年5月冷拉厂改制时,双方约定,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以租赁形式转让给韩弘靖等三人经营,《流动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流动资产635127.07元由韩弘靖等三人一次性买断。“庭审时,我父亲说,63万转让费用是以代村委会原厂债务的方式冲抵,由村委会丛昌林作会议记录”。韩蕾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可惜丛昌林已经死亡。
韩蕾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出示了改制时接收“债务”的几百页清单,总金额635127.07元,同时接收了金额相等的“流动资产”,力求证明改制双方以代还债务冲抵流动资产转让金的事实。
原宏坝村委会主任石炳贵称:“改制过程中,每次会议由原宏坝村副丛昌林负责记录。”这与韩弘靖的说法吻合。
宏坝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本居民委员会没有关于1998年原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厂改制的相关会议记录,不清楚原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厂改制的相关会议记录事宜”。
韩蕾的观点是,由于冷拉公司被非法强拆,文件资料均被抢走,仅在废墟之下找到部分会计账册及记账凭证,宏坝村出示前述。
“如果不存在抵冲,我父亲当时一个月才几百元的工资,三个承包人加起来不可能有63万收购冷拉厂”,韩蕾强调,改制不久,冷拉厂曾向无锡中储公司、无锡红星轧钢厂之前债务以及税金。“给杨友林送钱做平账目,不符合逻辑”。
《中国企业报》记者向宏坝村社区提出采访要求,一位负责人见记者转身。在如城镇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宏坝村档案已交如皋市档案局。记者辗转找到石炳贵,他说,的是写好后找他签字的,债务冲抵流动资产转让金的说法“不知道、不清楚”。
2012年11月29日,南通市中院公开审理时,四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了收受6万元的事,杨友林办案人员“不让我吃饭,不让我睡觉,一天只有6小时睡觉时间”。韩弘靖表示,曾遭两位,且不让洗漱、长时间不让上厕所并饮食,特别是自2011年09月30日起连续100多个小时不准睡觉,故作出有罪供述。
在明律师事务所韬律师表示,以上行为已达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家属已经向多个部门书面举报。
《中国企业报》记者向如皋市委提出采访要求,一位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声称不清楚情况,随后采访。记者拨打如皋检察院公诉科长卢海琴电话,对方未接听,发去短信也未回复。
最高研究室前副主任、国家学院教授张泗汉,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秉志等专家集体论证后认为,本案现有不能排除韩弘靖与宏坝村民委员会之间存在以代为债务冲抵流动资产转让金的“补充协议”的可能,而且即使不存在该“补充协议”,本案现有也不能证明韩弘靖有将宏坝村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和目的,韩弘靖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3年1月30日,南通市中院认为上诉人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撤销如皋法院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