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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美体店拔罐减肥死亡死者家人获赔45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2 8:57: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右眼皮跳测吉凶阅读提示到美体店接受减肥治疗、追求美丽的同时,千万莫忽视了其中的。焦作一女士在接受拔罐减肥时,突然出现不适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8月2日上午,焦作解放区法院审结这起侵权案件,判令美体店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万元。

  焦作市民张先生诉称,妻子刘女士自2012年7月29日起,在被告韩某经营的美体店接受拔罐减肥治疗,被告承诺治疗后可减15斤体重,且没副作用。刘女士在交完相关费用后,先后在美体店接受了6次治疗。

  2012年9月2日上午,刘女士接受治疗后,突然身体不适,老板韩某随即拨打了120,将刘女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CT检查确认:刘女士为脑疝形成,大面积脑梗塞。次日上午9时,刘女士不治而亡。张先生认为,被告无治疗减肥的能力,属于违反医疗,超范围经营,与人死亡有关系,要求美体店老板韩某为妻子的死承担责任。

  被告辩称,人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关。法院认为,刘女士支付费用接受被告的减肥服务,被告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刘女士死亡后,未进行相关尸检,故其死因无法完全确定。

  拔罐减肥属美容中医科目,但被告开办的美体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被告没有实施拔罐减肥的资质。被告存在明显,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相适应的责任。被告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对人多次实施减肥行为,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能排除系被告的减肥行为所致,结合具体案情,法院酌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针对此案,主审结合医学专家的介绍作出提醒,拔火罐最多可调节内分泌功能,拔罐结束体重量稍有减轻,可能是拔罐引起了水分流失。中医减肥需医生对等人体机能非常熟悉,对医生的职业技能要求很高。美体店工作人员可能不具备操作能力。此外,部分人群不能通过拔罐的方法减肥,如贫血和心脏病患者,皮肤过敏、湿疹等患者。女性在月经、感冒、疲劳过度、上火等特殊时期都不要进行拔罐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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