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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美容陷阱本报教你如何防范 给你8大美丽说法

※发布时间:2019-5-20 2:06: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任弼时的子女九块九脱唇毛,一脱脱出一块至少需要两年才能修复的“疤痕”,这样的“倒霉事”,成都女生小白就遇到了。日前,成都女生小白向金牛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抚慰金,法院支持了小白的。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整形美容业市场规模超过了4500亿,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检索到2017年与美容有关的法律文书有16410份,而这一数据在2013年仅为2906份。

  成都商报特此梳理近年来典型的整形美容领域的法律案件,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清在“美丽的纠纷”中如何避免温柔的陷阱。

  2016年底,成都市民小白到恒和美容店(该店系成都绘美社抗衰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店)接受了脱唇毛服务。术后,小白发现自己唇部周围皮肤发红,多日不消退。该美容店承认是店内工作人员操作失致小白唇部皮肤受伤。小白遂将成都绘美社抗衰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但其表示恒和美容店只是其品牌加盟店,应由恒和美容店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执华:首先需确定加盟店和总店的关系,如果系总公司和分公司,则加盟店实际经营由总店控制,加盟店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那加盟店的债务就是总店的债务。但如果加盟店和总店是两个的法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形成合作关系,产生问题时,首先按照双方约定来确定责任分配,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则由法院根据事实认定。

  徐执华: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加盟店美容整形时出现事故,系产品问题的,可以向加盟店、总店,甚至产品生产方任意一方进行索赔,再由三方自行确定或由法院认定责任划分。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将哪一方列为被告,相应的举证责任也不同,难度也不等。比如美容整形事故系加盟店的操作失误,此时如果起诉生产商,消费者便需要证明是产品的问题。因此,一般来说,消费者直接找加盟店主张或起诉包含加盟店在内的多个主体,举证相对容易些,可以减少因举证不利带来的风险。

  据报道,2017年3月,21岁的杭州市民葛女士到杭州冠美医疗美容医院“整下巴”,手术费标价为3000元左右。在的引导下,葛女士办理了美容贷款,令她没有料到的是,办理结束后她收到手机短信“已经办理了一笔总额49800元的美容贷款”。医院解释,葛女士只需要自己用掉的钱,但病历本上,除了下巴整容手术外,却写了打玻尿酸等葛女士没有接受的整容项目。

  葛女士回到家还完3000元后,金融机构打来了催款电话,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美容医院“忽悠”了。

  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小岗:目前市场上的“美容贷”分几种模式,如果只是单纯的分期付款,则很难说其违法;若涉及收取高额利息,则有可能超过了法律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消费者如果仍支付高额利息,将损害自己的财产。另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商家存在诈骗、传销等行为将可能刑法。其隐患之一在于采用这种方式盈利的商家,如果在收取到大额现金之后销声匿迹,那消费者前期已经支付而尚未消费的费用便无从收回,且困难。

  成都商报:如果整形医院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贷款的性质或者消费者签下合同,这样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程小岗:我国《合同法》第52条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此外如果整形医院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了重大事实,使消费者在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来自己的。

  程小岗:消费者在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时,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签署的是哪种性质的法律文件,其次不能轻信商家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对双方的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必须落实到书面上。另外,不要轻易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件、电话号码提供给商家,更不能把自己的手机或者电脑交给商家工作人员来操作,避免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据报道,2011年10月,武汉的袁女士与武汉江岸区一家整形美容医院签订《模特顾客协议》,约定该美容医院以优惠价格为其实施巨乳缩小手术,她同意院方在宣传中使用其手术效果对比图。双方口头约定,医院在宣传时对袁女士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

  术前会诊时,院方拍摄袁女士穿背心的半身照。但是,此照片在手术前就在院方的网站上刊登,且没有在面部打马赛克,袁女士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经法院多次调解,袁女士同意被告补偿其3000元,医院当庭支付赔款。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使用顾客照片时部分打马赛克不能免除侵权责任。肖像权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只要未经顾客本人同意,即使美容医院在使用顾客照片时部分打上了马赛克,仍然构成顾客肖像权的行为。

  郭刚:对肖像权的其实也有一定,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的肖像,可以不征得的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的权益。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则无需通过本人同意,如逃犯、寻人启事等。

  2014年9月,四川某大学研究生小颖在成都之翼整形美容医院做了双眼皮手术,半年后,小颖觉得双眼皮明显不对称,医院为她免费做了修复手术,但效果依然不好。小颖希望院方退术费,并承担她到其他医院做修复手术的费用。期间,小颖还到成都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对此,该院回应,可继续为小颖修复,但无法承诺手术效果。而且经鉴定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不会承担她到其他医院修复的费用。

  成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常务副主任、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九: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整形人仍然可以侵权为由起诉。整形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负面效果,通常认为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或健康权。而《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已经超出了《条例》的调整范围。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整形人可以侵权为由。在举证责任方面,无论是医疗事故纠纷还是一般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均倒置,应由侵权方承担免责举证责任,被侵权方只需证明受到侵害。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美容不是针对疾病而是针对人体外形,是追求美的一种“改变”。对于美容整形而言,美与不美是无法量化的东西,那这种“改变”成功不成功就不好界定,而出现的困难也多难在美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不少美容APP都给入驻其软件的医院设置了评价区,只有在该家医院下订单做过美容整形手术的患者才可以评论。消费者往往认为这是“真实评价”,殊不知,患者在和医院签订手术协议时往往会被告知,只要承诺在术后每天将自己的按医院的内容发布在美容APP上,并配上相应照片,最终结算时可以获得减免。这样一来,评价的真实性便打了折扣。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文锋:如果美容机构不管美容效果如何一律要求晒好评,那么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合同里这类条款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一旦和美容机构订立这样的合同,最后就算美容机构未能履行约定减免费用,消费者通常也不能据此。不过如果协议是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把“晒了好评才给予减免”的条款看成霸王条款,据此主张自己没有晒好评的义务,不晒好评也该减免费用。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波:对于这种协议,应该分两种情况,如果约定以虚假的评价换取费用减免,这时合同法、无效的,如果约定评价与实际情况相符,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美容效果的评价带有主观色彩,有时消费者对美容效果并不满意,由于参加了这种活动,在没有极端难看或者造成事故时,为了减免费用会给隐瞒负面评价,这并不违法,但对其他消费者来说知情权得到了,消费者不能轻信网络上的好评。

  2016年6月, 四川女大学生小文在伊莎贝拉医疗美容花了14500元割双眼皮,手术后,小文在一款美容类app网页中看到该机构推出的双眼皮手术项目经打折后,仅需2800元。小文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去找院方讨说法。对方表示,小文的双眼皮手术是由院长亲自做的,并称她提到的网上2800元是由一般医生做手术。

  成都商报:美容医院称“高价的手术是院长做的,低价的是一般医生做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其做法并不违法?

  肖波:医院没有告知小文有价格差距大的其他选择,系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涉嫌价格欺诈。判断的依据主要看合同约定的效果,如果14800元和2800元的手术最终呈现出来的效果是近似的,那么这就属于不公平的交易。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因:美容引发的医疗损害纠纷一般适用侵权责任法,根据实际损害来赔。如果医疗行为同时涉及到欺诈、虚假宣传等其他侵权行为,针对这些行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

  在成都春熙一家名为“梵捷媞”的美容店内,24岁的小袁在接受美容师“免费洗脸”后面部发黑,美容师称是皮肤内的毒素,要做清洁,但需要500元。然而做完清洁后,小袁的面部开始疼痛且发热发红,这时美容师又称毒素太重,要继续做修复,费用要3000元。无奈,小袁只得再次做修复。然而,美容师只做了一边脸,另一边要做的线余元。就这样,小袁一步步陷入“消费陷阱”,最终花费1.5万元。警方展开调查后,以涉嫌交易罪将该店美容师、经理刑拘。

  肖波:不是的。从刑法角度,“免费洗脸”商家的做法涉嫌诈骗罪,因为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涂抹燃脂膏虚构了“皮肤毒素太重”的事实,骗取小袁财产。同时,“免费洗脸”商家和灰趾甲商家的做法也涉嫌交易罪,因为如果不继续接受服务,可能到健康,商家通过这种手段继续交易,某种程度上给顾客造成了人身。从合同法角度,这属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就算后面接受了服务,也可以撤销该合同。从消费者权益保角度,这属于交易,了公平交易权。

  2010年起,成都的陈女士开始到紫荆东附近的纤诺纤体美容咨询(成都)有限公司做美容,经店长,陈女士办了张会员卡,并不断向卡内充值。2016年年底,店铺却突然关门了,此时陈女士卡内还剩4万余元。店长表示,美容院因租房问题暂时关闭了,但还会继续开店。在随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陈女士几次电话联系店长要求退款,均遭到搪塞。

  2018年3月,陈女士再次联系店长,店长却说自己已经离职,没人再管后续的事情了,让陈女士“去找新加坡公司总部”询问情况。

  邱文锋:分两种情况看。如果因为经营不善而跑,是一种违约行为,商家没有兑现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后续服务。如果设了,收了大量的预付款后跑,涉嫌诈骗,金额较大的话构成犯罪。此外,美容机构的做法还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存款。对于预付的金额特别大,明显超出正常消费额度的,消费者的这笔钱很有可能被用于融资,对方卷款跑的也较大。

  邱文锋: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应该谨慎,风险不仅限于商家跑。美容商家往往采用打折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办卡,但优惠背后很可能存在价格欺诈。比如某个美容服务或者美容产品实际只值100元,但商家可以说成1000元,预存款的线元收。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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