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瓯海区开庭审判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小丽(化名)以开美容店、投资整形医院、开美容培训学校等为由骗取他人财务近百万元,已构成诈骗罪。
2016年9月初,平阳的小丽(化名)在瓯海某小区内的店里做美容时,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添加了小鹏(化名),小鹏见对方的头像很漂亮,忍不住同意了对方的添加请求。没一会,两人便聊得热火朝天。
小丽告诉小鹏,自己是龙港人,小名叫“思思”,是小鹏所居住这个小区内美容店的股东。两人都很健谈,关系发展很快,认识十余天后便在某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小鹏瞒着家中的妻儿与其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小丽随后陆续向小鹏提出了借钱要求。
2017年5月初,小丽主动联系小鹏,说自己脑里长了个瘤要去大医院看病,按照要凑成8男8女,给她打28888.88元,小鹏马上将钱转了过去。
2017年5月底,小鹏一直联系不上小丽,便用别人的手机给小丽拨号,小丽直言并不认识小鹏,小鹏这才认识到自己被骗了。
在小鹏这骗来的998888.88元,还债还了50多万元,自己花销了50来万元。而人小鹏其实是一位中学教师,借给小丽的钱一部分是自己的积蓄,但大部分都是向朋友借的。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小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属自首,结合已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小丽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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