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痛经假”,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如下: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该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痛经假”仍面临诸多挑战。
相关报告显示,全国有55%的女性都曾经或正在痛经。一项针对医院的研究表明,在调查的200名女性中,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在社交上,不少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不仅要疼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常常面临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
沈建峰表示,首先,痛经属于个人隐私 ,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 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一些省份明确了痛经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但仍有省份对此含糊其辞,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障碍。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还应建立反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这有助于减少职场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员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