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给予人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关爱?这才应该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共识。
最近,一则出自海南省文昌市的立案告知书引发关注,其内容显示,“黄某某案”一案,经查,该局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现已立案侦查。
之所以会受到大家关注,是因为一个多月以前,人义女士已经身亡,这迟来的,她已经无法看到。
今年7月15日,海南文昌的义女士遭到了当地一水果店老板黄某的。事后报警,却被回复“因现有不能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黄某被。7月23日,义女士留下,选择跳水库这样的极端方式“以死证清白”。
从现有的报道来看,从事发,到两次和解不成,再到报警被问询,义女士在这八天内,是被一步步地推向了悬崖边缘。
在义女士的遗言中,有这么一段:“我恨不得杀了那个,我恨自己不懂得用法律来自己。我不懂法律知识,把也弄没了。我害怕告不赢他……”
通俗一些来讲,想要认定是否存在行为,有两个必要条件:发生了性行为、女方非自愿。而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由来支撑。
刑事案件的标准是“事实清楚,确实充分”,而案件的特性决定了,想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是存在极大的难度的。
比如,双方发生了性行为的,例如发生经过的、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加害人的、从加害人体内提取到的被害人人体细胞成分、罪现场衣物上提取到的加害人的,等等。女方非自愿的,例如证人证言、录音、聊天记录、双方身上是否有伤痕,等等。这些,要想获得,极其。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也就是说,如果人没有直接,只有自己的“一面之词”,即使加害人承认了行为,也不能认定有罪。
义女士在案发后,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甚至在事后,还通过洗澡试图掉身体上的“污垢”。正是如此,被最直接的几乎消失殆尽。
其实在各类案件中,大部分人在案发后都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或是于钱力的,或是于“羞辱”的,通常就会选择隐瞒或者和对方私了。有报道,国际数据显示,性侵人10个人中只有1个选择报警,而中国的统计显示,严重性的报案率还不到10%。
义女士的丈夫说,妻子原想把这件事情“瞒下来”,有其他考量,比如对方有钱有势,自己是不定的外来户,再比如,44岁“被”,“不光彩哩”。
我们的社会,对女性人并不友好。一旦有案件的“热点”出现,“不完美人”的讨论喧嚣甚上,女性人总是会被污名化,横遭非议,最终闹得满城风雨。因此,人除了经历了加害人直接的身体,往往还将面临来自身边的甚至整个社会各方面严苛的“评判”,从而进一步遭受到心理和上的重创。
女性理上的,在学术上被称为“创伤综合征”。有一组国外的数据统计,在案中,1/3的人会想到,13%的人会尝试。
在那八天里,在了后,还要受到持续性的,甚至让她觉得是不是确实自己有错,她当时的无助,她所承受的压力,不是普通人可以想象的。事实上,在义女士后,她所在的村子里还传出了这件事的许多其他的版本,甚至说义女士是因为和那个水果店老板黄某后被丈夫发现,因为羞愧才。
可能有人唏嘘这场悲剧,是因为义女士就是个农妇,读书少,保守,不懂法,不懂自己,不懂自己权益。但我们是不是忘记了,无论人是“完美”或者“不完美”,都不影响加害人应该被依法。
即使人并不完美,那又如何?这并不影响她确确实实受到了加害人的和行为的事实。无论人的身份地位、外貌、财富、家庭状况如何,她们在当下都应得到支持、相信和的对待。那些质疑,那些,那些,那些,是不是更应该留给加害人?
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给予人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关爱。这才应该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共识。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件被关注,我们可以发现,碍于名誉、,或缺乏法律素养或社会支持,在性、性侵害事件发生之后,不敢、不会及时,不懂得及时取证,保留侵害的确凿,致使女性人陷入了的困境。
首先,女性遭受性侵,实际上反映了自古以来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在某种程度上,性侵是以男性对女性的和为基础的,其背后根植于性别、歧视和对女性权益的忽视。这种性别不平等的现象阻碍了女性获得待遇、平等机会和发展的。
其次,女性遭受性侵也了一种社会文化的问题。观念上的传统,如对男性的过度强调和对女性的物化,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处于较低的,这也为性侵行为提供了土壤。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导致了对人的和污名化,使得人不敢报案或者担心遭受更多的。
在此前《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中,还原了在义女士后的8天里,她的挣扎和。一开始担心丈夫找对方毁了这个家而选择隐瞒,却因此被丈夫误会出轨,向她。在义女士夫妇同黄某对质的过程中,黄某曾赔偿一万元给义女士丈夫,却并不向真正的人义女士道歉。而在夫妻俩和解后,同样身为女性的黄某妻女找上门来,再次对义女士进行羞辱和。在面对警方的问询中,她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只是“推开”,说“不要搞”的举动,算不算。
而警方的不予立案,或许只是压垮义女士的最后一根稻草。警方和司法系统对性侵事件的处理引发的各种争议,也削弱了女性人获得和救济的信心。同样重要的是,缺乏适当的支持机构和服务,也了人获得必要的援助和康复。
因此,如何通过改变传统观念和文化、加强法律和制度保障、推动性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建立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人提供心理、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富有同情、理解、支持和宽容的社会氛围,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也必须为“义女士们”做的。
只有当人有足够的勇气、安全感和信心,才能有底气打破沉默,困境,站出来说出,对一切违法的行为,勇敢地说不,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