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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伊,即贵人郑氏(귀인 정씨 ,?年-1504年),朝鲜成的后宫嫔御,安阳君、凤安君与静惠翁主之母,父为郑仁石。燕山君日记记载其名为“金伊”。
郑氏原为成淑容(最初的封号不详),有的记载提及她为郑昭容。成后宫虽多,但她与另一位后宫淑仪严氏都深得成的宠爱
由于成继妃尹氏(即废妃尹氏)善妒,随身携带毒药,欲谋害受宠的后宫,使得两人恐惧之余,一方面为了保命,另一方面为了争宠,常常在成与仁粹大妃面前。
成八年,有人送谚文书信至朝鲜德的后宫淑仪权氏(成庶母,后封贵人)的私宅,书信上写着严淑仪与郑淑容意图谋害王妃尹氏与元子(即燕山君)一事。原本要两人,但因郑氏怀孕而暂缓执行。不过事情发展到最后却被查出是尹氏后宫的。成大怒,降封尹氏为嫔;后在任士洪等大臣的极力劝说之下收回成命
燕山君十年(1504年)三月二十日,燕山君将安阳君、凤安君关在囚牢内并给予各杖刑八十及流配外岛。当晚三更,燕山君将郑氏、严氏并给予刑求,之后召安阳君、凤安君前来杖打母亲。但安阳君、凤安君不忍心,燕山君便令人将郑氏、严氏,还令内需司将郑氏、严氏二人弃尸山野
朝鲜成(1457年-1494年):名李娎,1469-1494年在位,谥号康靖仁文宪武钦圣恭孝大王,葬于广州宣陵;他是前任君主睿的侄儿,即位后他追封父亲懿敬世子为德,并封母亲为仁粹大妃;在位期间完成了编著并颁布《经国大典》,成为了朝鲜刑法的典范。
安阳君(1480年-1505年):名李㤚,成之庶二子;在燕山君十年(1504年)与同母弟凤安君李㦀被流放,隔年被赐死;中反正后谥“恭怀”。
凤安君(1482年-1505年):名李㦀,成之庶五子;在燕山君十年(1504年)与同母兄安阳君李㤚被流放,隔年被赐死;中反正后谥“贞愍”。
《成实录》220卷,成19年(1488年 / 戊申年 / 明弘治元年)9月18日(戊寅) 命淑容郑氏同生及仁粹王大妃殿侍女尚宫曹氏同生皆永许为良。
《成实录》105卷,成10年(1479)6月5日 曩在丁酉, 尹氏阴怀毒药, 谋欲害人, 至以干柿砒礵, 同置囊中, 安知不欲食我也? 或无子, 或半身不遂, 凡害人之方, 书诸小册, 藏于箧中, 事觉, 大妃取之, 至今犹在。 又伪作严氏家与郑氏家相通, 谋倾尹氏, 谚文, 故投于权氏之第, 盖欲事觉, 害及严、郑两氏也。…去丁酉三月二十日, 严淑仪与郑淑容, 谋害中宫及元子书二通, 砒礵若干、压胜册一, 盛于小箱, 裹以白苎卵袱, 称权监察家人, 投诸权淑仪家(权淑仪, 德后宫, 而摠治诸淑仪),淑仪家人, 持其箱诣阙, 呈淑仪。 奉保夫人, 尝诣御寝, 中宫, 将神茶郁垒木, 椓杙有声, 闻人足音而止。 有鼠穴, 在御寝旁, 鼠常出入, 中宫将剪册余纸, 塞其鼠穴。 及小箱出, 则箱中书册, 皆肃拜单(字)〔子〕纸也。 一日, 奉保夫人, 又诣中宫寝室, 有鼠穴, 推出前纸, 取而见之, 心疑之, 献于大妃殿, 亦肃拜单(字)〔子〕纸, 而与前现压胜书同色, 其剪裁参差处亦同。 三殿疑之, 以为前日椓杙声, 必制册时也。 且中宫, 有一藏, 常亲自开闭, 不许人窥, 又有小箱, 其秘之如藏。 上, 颇疑之, 乘中宫盥洗, 取视之, 中有一小囊, 囊中有砒礵末, 箱中有涂砒礵干柿二个, 然后知中宫所为也。
《成实录》105卷,成10年(1479年)6月2日 颁敎书曰: 正始之道, 必先内治, 夏以涂山兴, 周以褒姒败。 后妃之贤否, 系国家盛衰, 顾不重欤? 王妃尹氏, 爰自後宫, 遂正坤极, 旣无阴助之功, 反有忌妬, 顷在丁酉, 潜怀毒药, 欲害宫人, 彰露, 予欲废之。 在庭大臣, 合辞以请, 冀其自新, 予亦惟之, 废置大事, 过亦可改, 不敢夬断, 以至今日, 罔有悛心, 失德滋甚, 难以枚擧。 决不可以上承庙, 下仪国家, 乃於成化十五年六月初二日, 废尹氏为庶人。 於戏! 法有七去, 宁敢有一毫之私? 事必三思, 所以为之虑。
《成实录》144卷,13年(1482)8月16日 传旨议曰:“废妃尹氏,性本凶险,行多悖逆。 曩在宫中,暴恶日深,旣不顺於三殿,又肆凶於寡躬。 其如轻蔑寡躬,待之如奴隷, 至曰竝足迹, 而削去之, 是特细事, 不足论也。 至於尝见历代母后挟幼擅政之事, 自以为喜, 常以毒药自随, 或置之怀抱, 或藏之箧笥, 非虽欲去其所忌, 又将不利於寡躬。 常自言曰: ‘我命长寿, 将有所为之事。’ 此则不道之罪, 关於社, 而犹不忍断以, 只废为庶人, 置之私第。 今者外人见元子渐长, 前後纷纭, 多以此为言。 虽在当时, 不足深忧, 後日之祸, 何可胜言? 若使凶险之性, 得操威福之权, 则元子贤明, 亦必不得有为於其间, 而跋扈之志, 日益自恣。 汉吕、唐武之祸, 翘足可待, 予念至此, 深用。 今若优游, 不早定大计, 而国事至於不可救, 则悔之无及, 而予实为社之罪人。 昔钩弋夫人无罪, 汉武犹为之计, 况此凶险, 又有难赦之罪乎? 肆於今八月十六日, 赐死于其第。 社大计, 不得不尔。 其中外。”
《燕山君日记》54卷,燕山君10年(1504年 / 甲子年 / 明弘治17年)6月27日(丙戌) 传曰:“银召伊、郑金伊、于里尼、豆大等亦依克均等例,潴家,立石纪罪,埋尸处并立石。”又令金勘等制文。银召伊即成后宫昭仪严氏,郑金伊即成后宫昭仪郑氏,于里尼即成保母,豆大成时典言也。
《燕山君日记》52卷, 10年(1504年/甲子/明弘治17年) 3月 20日(辛巳) 传曰:“安阳君㤚、凤安君㦀锁项囚狱。” 又传曰: “直宿承旨二人往当直厅, 杖㤚、㦀各八十, 付处外方。 且义禁府郞厅一员领十人, 待命于金虎门外。” 又传曰: “㤚、㦀拿来于昌庆宫。” 㤚、㦀入宫良久, 传曰: “并皆放送。” 㤚、㦀出, 夜已三鼓。 㤚、㦀郑氏之出。 王以母妃尹氏废死, 由于严、郑之谮, 夜缚严、郑于宫庭, 手自乱击之, 召㤚、㦀, 指严、郑曰: “扑此罪人。” 㤚暗不知为谁扑之, 㤚心知其为母, 不忍加杖。 王不之快, 令人乱扑, 备诸, 竟杀之。 王手劎立慈顺王大妃寝殿外, 连叫曰: “速出庭下。” 甚迫。 侍女皆散走, 大妃犹不出, 赖王妃愼氏追到力救, 得不危。 王捽㤚、㦀发, 至仁粹大妃寝殿, 开户辱之曰: “此大妃爱孙, 所进觞可一尝。” 督㤚进爵, 大妃不得已许之。 王又曰: “爱孙其无赐乎?” 大妃惊, 遽取布二匹赐之。 王曰: “大妃何杀我母?” 多有不逊之辞。 后令内需司取严、郑尸, 裂而醢之, 散弃山野。
《燕山君日记》52卷, 10年(1504年/甲子/明弘治17年) 3月 21日(壬午) 传曰: “安阳君㤚其赐熟马一匹。” 以㤚前夜承命杖其母赏之。
《燕山君日记》52卷, 10年(1504年/甲子/明弘治17年) 3月 26日(丁亥) 下御书曰: 严氏、郑氏犯重罪, 已贬为庶人。 其初受赐奴婢及田地, 无遗推刷, 令勿齿后宫, 其子亦勿视亲。
《燕山君日记》52卷, 10年(1504年/甲子/明弘治17年) 3月 27日(戊子) 传曰:“严氏、郑氏勿称姓氏, 其父母、同生并决杖一百, 极边安置。” 义禁府堂上许琛、金勘启: “严氏父山寿年八十二, 其姊金召史为丹溪副正妻, 孽妹末今为许则同妻, 兄严诲为山松继后, 郑氏父仁石年八十一。 律云: ‘年八十以上者, 不在缘坐之限, 出嫁及过房者, 皆不坐。’ 若依律则此五人皆当不坐。” 传曰: “此不可拘于律文也。”
《燕山君日记》52卷, 10年(1504年/甲子/明弘治17年) 3月 29日(庚寅) 传曰: “近来趋势成风, 宰相之家或称前日提调堂上, 或称前日幕僚军官, 争谒群奔, 谈论讥议, 无所不至, 其弊甚巨。 一依奔竞例, 节目商议以启。” 传于内需司曰: “郑金伊、银召史罪人中之罪人, 今皆病死, 其敛葬, 依庶人例。”
《燕山君日记》52卷, 10年(1504年/甲子/明弘治17年) 4月 1日(壬辰) ○命斩严山寿、郑仁石。
《中实录》1卷,中元年(1506/丙寅/明正德元年)10月 27日(壬申)传曰: “成昭仪严氏、郑氏, 复爵礼葬。”
《中实录》1卷,中元年(1506/丙寅/明正德元年)11月 11日(丙戌)传曰: “卒严贵人、郑贵人(被害于燕山),三年祭物, 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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