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
农村女性朋友,可享受哪些健康“关爱”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据省卫生计生委介绍,目前,农村妇女可享受到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 “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相关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项目。
据悉,我省已在103个县(市、区)组织、指导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妇幼卫生监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等重大妇幼卫生项目。
2014年,我省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2.04万人;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60.37万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98.93万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69.97万人;孕产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62.76万人,孕产妇梅毒检测数62.65万人,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数62.72万人。
近年来,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死亡率由2008年的19.47/10万下降到2014年的10.80/10万,婴儿死亡率由11.97‰下降至7.28‰,住院分娩率由98.74%上升到99.98%。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在部地区保持领先地位。
(记者李陈 通讯员 张毓茜)
作者:李陈 张毓茜